Tuesday, July 21, 2009

矫情

小女儿四年纪的时候,有一阵子她带去学校的午餐常不翼而飞。我打电话到学校去投诉,那副校长跟我打官腔,说什么偷窃在那里都会发生,在学校也难免。我告诉她,“This is not acceptable!” 在一个学校里,孩子饿了,他去偷食物来充饥,这是不容许的。我们不容许孩子挨着饿来上课,更不容许把偷窃当成是合理的事。

一位岛裔议员,让一位泰裔工人替他装修屋子来换取居留权,议员被他的党摒弃了,终结他的政治生涯。一位福利局局长,在豪华度假村开会,被人民非议,因而丢官。一位党魁,领取了别人的政治献金,用谎话连连来掩盖,他的党在选举中失去了所有议席。一位首相,随意地在别人的画上签了个名,再以她的名义来拍卖,最终她慎重道歉。这些的一切,是不被容许的,是人们不能接受的,this is not acceptable,你们应该为此负责任。

死了一个人。天底下不就天天有人死吗?大家就在这个时候那么矫情。这个人根本是不该死的,不必用上天来做借口。在那样的时间情景地点,根本没有死的理由,这根本是不能被接受的,this is not acceptable。

我很矫情。有一次等孩子们放学,有两个红毛仔拿石头丢我的车,我追不到他们,我到学校去告诉他们的老师,this is not acceptable。我有矫情的权利,在这里我可以自由抒发我的不满;人在国外,更能矫情,可以随意骂人笨。

中了三万给咖啡钱要走捷径要找鲁帮攀点权贵有好康,只要没阻碍我发财,那是可以接受的。大家都是那样,没有必要矫情,不会有人说,this is not acceptable。就是嘛,矫什么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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